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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召开公判大会 强力打击和震慑犯罪
作者:师国栋  发布时间:2014-07-10 17:46:04 打印 字号: | |
  • 公判大会现场
  • 宣判(一)
  • 宣判(二)
  • 媒体采访
  为有效打击和震慑犯罪,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7月10日上午,咸阳中院、三原县政法委、三原县法院在三原县人民广场召开公判大会。咸阳两级法院分别对王辉、郭磊、贾东、徐安娃、王博等5名被告人经行了集中宣判。

  咸阳市中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辉、郭磊、贾东三人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相应罚金。三原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徐安娃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被告人王博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咸阳市中院、三原县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法院、公安、检察、司法等有关领导出席参加了此次大会。近百名公安民警、武警、特警在现场戒严警卫。当地千余名群众现场旁听了此次公判大会,当听到犯罪分子被依法严惩时,在场的群众纷纷表示称赞,公开宣判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来,咸阳中院应广大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为推进司法为民、司法公开,提升正能量,先后选取在群众中影响较为广泛的案件召开公审公判大会,严厉打击了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大大增强了群众对社会治安的信心,提升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