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下午,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洪俊明一行三人对咸阳中院“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调研。
咸阳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罗小锋就上半年该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汇报,纪检组长刘小刚就上半年落实监督责任情况进行了汇报。检查组查看了该院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三转”工作相关资料。
洪俊明副书记对咸阳中院党组及党组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今后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洪俊明指出,中院纪检组较好的落实了监督责任,措施有效,对违纪违法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有关人员及时进行约谈。责任追究到位,监督检查有力。重视制度建设,为党组当好参谋助手,同时自身建设加强明显。
洪俊明强调,要落实主体责任,抓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十八大以来,中央在廉政建设方面落实主体责任是中央纪委一项重大改革,各级纪委(党组)要确实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重业务轻党建、重行政职务轻党内职务的的现象。抓重点,明确责任,党委(党组)既是领导主体,又承担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抓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洪俊明要求,要树立责任意识,中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大了,难度高了,对我们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更高了。要退出分管业务工作,突出抓好主责主业,也就是查办案件工作。纪检组长退出其它业务,积极转变职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以及纪检监察职能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