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秦都区法院联合司法局在社区矫正教育基地共同举办了社区服刑人员宣告仪式。
仪式上,区法院刑庭法官宣读了对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社区矫正人员朱振波实行社区矫正的决定。随后法院、司法所、派出所以及矫正帮教小组成员分别向朱振波告知了矫正期间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同时,明确告知违反矫正监管规定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矫正人员朱振波表示愿意接受社区矫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时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主动改造,服务社区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
自社区矫正制度实施以来,秦都法院多次与辖区司法行政机关联系,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制度规范运行,社区服刑人员定期参加学习、主动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使社区矫正制度得以贯彻落实,有效发挥了预防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