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长武法院执行法官驱车半个小时前往长武县地掌镇齐家河村,给身患腿疾、行动不便的申请执行人史国瑞送去执行款4.76万元,用实际行动畅通“最后一公里”司法便民路。史国瑞拉着执行法官的手,并连声致谢,“感谢法院为我讨回了救命钱!”
2012年,申请执行人史国瑞及其儿子史宝峰向长武法院提起婚约财产纠纷诉讼,要求被申请人郭小英及其母亲雷粉梅返还彩礼4.76万元以及金戒指、金耳环、金项链等物品。长武法院受理此案后,一审判决由郭小英母亲雷粉梅返还彩礼4.76万元,郭小英返还“三金”及手机等物品。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按期履行,史国瑞及其儿子史宝峰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长武法院查明:申请执行人一家紧靠史国瑞及其儿子史宝峰打短工、捡破烂维持生计,加之史国瑞的妻子因病两次的医院手术治疗,儿媳患白血病正在西京医院医治,前后欠债10万余元,家庭债台高筑。长武法院了解到情况后,用足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了查封,采取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等强制手段,4.76万元彩礼全部执行到位,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申请执行人同意对被执行人郭小英应返还的“三金”、手机等物品与陪嫁物相互抵顶。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长武法院将履行司法职能与服务群众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上门立案、巡回审判、送法下乡、送款上门等方式,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司法便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