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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院长担任审判长 司法为民见真章
作者:殷春波  发布时间:2014-07-01 11:20:44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咸阳中院坚持把“院长担任审判长亲自办案”作为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积极践行司法为民、推进阳光司法的一件大事来抓,积极倡导院长担任审判长办理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为确保庭审活动规范有序进行,把案件办出质量、办出公正、办出“阳光”。该院副院长在工作之余挤出时间认真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与合议庭成员一起认真研究案情,制定了详细的庭审计划,为案件庭审活动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开庭期间,担任审判长的副院长思路清晰,程序规范,言行得当,驾驭庭审熟练,控制庭审得当,展现了很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精湛的业务技能,达到了预期效果。

  该院党组表示,院长带头办案,不仅减轻了审判庭的办案压力,而且间接地为法官起到了指导和示范作用,同时缩短了法院、法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增加了法院的亲和力和公信力。今后要进一步抓好院长庭长办理案件的示范作用和对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通过审理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进一步掌握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为指导审判工作积累经验。旁听人员也表示,通过旁听案件审理,对于法院阳光司法、司法为民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同时受到了深刻的法制教育。

  今年以来,咸阳中院党组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决定开展好院长带头办案制度,规范庭审程序,发挥好庭审示范指导作用。该院要求院长要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要身先士卒,不仅要作指挥员,而且要争当战斗员,全年办案人均不得少于2件,以此将法院审判优质化工程推向深入。截止目前,该院所有副院长均已开庭审理案件1件以上,极大地带动了广大法官多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有效的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