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基层人民法院蓬勃开展,人民法官作为群众路线的践行者,如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到司法活动的各项工作中,进而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基于这个思考,笔者就“人民法官为人民”问题谈以下几点浅见。
一、“人民法官为人民”必须把“为民之心”放在第一位置
人民法官的根本特性在于其人民性,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实质就是以人民为本,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审判工作中的具体反映,是党的宗旨、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在司法活动中的深入贯彻。作为“人民”法院的人民法官,如果仅仅只是简单的行使审判权,而不把“为民之心”放在第一位,就不会有亲民之举、爱民之风、利民之能,就不会在思想上"为民"、情感上"亲民"、措施上"便民"、结果上"利民",就不会赢得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理解和支持。因此,把“为民之心”放在第一位置,是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第一需要,是畅通民意倾听群众诉求的立足点,是解决执法为民理念不强、宗旨意识淡薄、服务意识不佳、特权思想严重、工作居高临下、工作方法生冷硬等不良问题试金石,人民法官只有心怀爱民之心,才能从心里亲近百姓,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才能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才能使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找到归宿。
二、“人民法官为人民”必须把“案结事了”作为第一追求
依法保障民权,依法维护民生,是人民法官的职责,要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就必须追求“案结事了”的目标。但是,环顾现实,不难发现,我们的一些法官在司法审判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令人民群众不满意之处,与新形势下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期待不相适应,如:一些案件裁判不公,或有明显瑕疵,当事人意见大,不仅上诉率、申诉率高,而且引发大量涉诉信访,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因素;有的生效裁判执行不了,执行难,判了也白判,成为“法律白条”,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满足,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少数法官缺乏正确司法理念,甚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败坏了人民法官的形象。这些问题,固然有复杂多样的原因,但就总体而言,就是没有以认真心、责任心把握“案结事了”这一即适应我国国情又符合现代司法规律的司法理念,在价值取向上没有体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功能目标上没有体现有效解决纠纷和定纷止争的司法要求,在司法过程中没有体现法、理、情的有机结合。因此,作为一名法官在追求“案结事了”目标的进程中,就必须在坚持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并重、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的基础上,不断强化大局意识、公正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通过不断学习掌握法律原则和条文、深刻体会法律的内在理念和精神和实践锻炼积累知识等方式,提高“案结事了”的素质和能力。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和敏感问题的多发期,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审判机关,人民法官就是要千方百计找寻方法,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寻找当事人的利益均衡点,在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调判结合、诉调对接等行之有效做法的互动中,把司法实践与国情、社情和人情有机地结合起来,力推“案结事了”的目标实现。如:在民商审判中,大力强化诉讼调解工作,对婚姻家庭纠纷、宅基地和相邻权纠纷、小额债务纠纷、劳务纠纷、争议较小的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广泛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力争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在执行上,努力推行和解制度,使当事人的诉求在和谐气氛中得以解决;在行政审判上,积极探索和完善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在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和坚持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采取协调的方式促使当事人和解,充分维护行政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力求产生双赢效果。这样才能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才能无愧于人民法官的责任和使命。
三、“人民法官为人民”必须把“廉洁执法”作为第一准则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矛盾凸显期,大量纠纷特别是经济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汇聚到人民法院,人们把法院当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把法官当成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人民法官作为特殊的权利主体,处在矛盾纠纷、利益冲突的峰头浪尖,许多当事人、代理人为了使法院的裁决更加符合自己的诉求,千方百计对法官进行腐蚀拉拢,甚至不惜重金进行巨额贿赂,使法官常常经受法与情、法与权、法与钱的考验,如:受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有些当事人明明有理,但惟恐法院不依法办事而违心送礼;有些当事人自知理亏,迷信“钱能通神”,想方设法诱惑我们的法官;有些当事人在案件审结后,出于感激之情,不“意思、意思”似乎于心不忍。在这些考验面前,法官一旦“失足”,就必然抛弃自己的价值追求和职业道德,将砝码倾向金钱、美色和权力,就会危害司法公正,危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危害司法权威,危害司法形象。近年来,社会上流传的“穷人打不起官司”、“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执行难难于上青天”、“宁愿上访也不要打官司”等说法,就是个别法官腐败行为严重损害法院形象的具体表现,由此可见,人民群众对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
古人云“公生明、廉生威”,廉洁是公正司法的基础和保证。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要把“廉洁执法”这个准则秉行好,就必须讲政治、讲学习、讲纪律、讲品格、讲正气、讲廉耻,坚定理想和信念,坚持对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行改造,这样才能在严守党的纪律、遵守党纪国法、坚守司法良知、秉行职业道德的基础上,把廉洁作为人生的“必修课”,自觉地执行好“五个严禁”等廉政建设制度和规定,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交友、交心、不交财,亲贤者、远小人、净化“社交圈”,不为名、不为利、甘于寂寞做奉献,才能在做得正心中无愧、行得正胸怀坦荡的境界中,清清白白办案,堂堂正正做人,永远保持廉洁的立身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