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上午,在一阵鞭炮声中,家住三原县惠家村的周某、鱼某将一面上书“为民做主、公正执法”的锦旗送到了三原法院,感谢该院行政庭法官在审理两起历经四年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辛勤付出。
2010年7月初,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设的陕西化建延炼至西安成品油项目经理部承建施工的延长石油管道运输公司的石油管道在交付使用后,途经三原县渠岸镇惠家村时路家组一段发生漏油污染事件,造成原告周某、鱼某所有的灌溉机井被污染。四年来,两原告曾数次聚集多人去被告驻地在杨凌的该公司和其分公司索赔无果,遂于2014年3月20日分别向三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费13.005万元。
受理这两起案件后,三原县法院行政庭认真翻阅了案卷材料,对案件事实做了仔细调查,先后数次深入损害地点与当地村干部和群众座谈,并远赴杨凌、茂陵被告公司调查了解案件情况,从而对案件有了全面的了解,并对原告和被告公司的负责人释明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被告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入手,从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角度入手,耐心细致的做双方思想工作,被告被法官认真执着的敬业精神所感动,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补偿两原告灌溉机井损失100360元,并主动给付。至此,这两起历经四年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终于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