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渭城区法院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增强群众感情,解决群众疾苦。
2013年3月,该院受理了闫建新、赵换能申请执行丁建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该事故导致申请人赵换能一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被执行人丁建军应赔偿四十二万余元。该案受理后,执行干警三次前往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宁夏同心县,查找被执行人以及可供执行财产,但因被执行人长期在外打工,下落不明,且家庭贫困,无履行能力,致使申请人赵换能无钱医治。为此,该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救助被申请人四万元,同时执行局干警在该院余明涛院长带领下捐款一万五千元给申请人赵换能治病,雇佣专人陪护申请人,但是申请人的生活和治疗问题仍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
2014年6月17日,渭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鹰,渭城法院院长余明涛,渭城法院执行局长董虓一行数人驱车数千公里,前往申请人赵换能户籍所在地甘肃省灵台县,以及被执行人丁建军户籍所在地宁夏同心县进行实地调研。通过与当地政法委、法院座谈,了解申请人以及被执行人家庭现状,力争解决相关问题。随后,郭鹰书记、余明涛院长等人又来到被执行人家中实地勘察,对被执行人家属进行法制教育,要求家属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取得了初步成果。在当前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之际,各级领导深入到群众中去积极查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为该起疑难执行案件的解决铺平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