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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三原入室抢劫杀害老师母女案两罪犯在咸阳被执行死刑
作者:殷春波 张亚鹏  发布时间:2014-06-20 09:56:26 打印 字号: | |
  2014年6月2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陕西三原入室抢劫杀害老师母女案”两罪犯张鑫、陈晨在陕西省咸阳市被执行死刑。

  2010年7月,被告人张鑫和陈晨因经济窘困,在一起商量抢劫作案,并购买了作案用的刀具和钢管。7月25日晚,两人在三原县城准备抢劫但未找到作案对象。26日中午,经两人商量将目标定为陈晨的邻居、他们昔日的女老师刘某某。作案前,陈晨以借水为由三次进入刘某某家观察情况,并在最后一次出门时将防盗门锁舌压进锁内,使防盗门无法正常关闭。两人商量由张鑫对付老师刘某某,陈晨对付其女儿郑某某。当天下午16时许,两人持刀进入刘某某家。张鑫进入书房,在刘身上连刺数刀。陈晨进入客厅后将刘的女儿郑某某杀害。刘某某受伤后在书房内叫喊,张鑫又让陈晨用刀在刘身上连刺数刀,致其死亡。作案后,两人在被害人刘某某及其女儿郑某某身上泼水,企图销毁证据,同时将饭桌上装有300元现金和银行卡的钱包拿走,并用钥匙将刘某某家门反锁后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鑫、陈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杀人灭口手段入户劫取财物,并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两人均系主犯,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咸阳中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张鑫、陈晨不服,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4年6月20日上午,咸阳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在陕西省咸阳市将罪犯张鑫、陈晨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