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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法院“诉讼四要”践行群众路线
作者:尚灵芝  发布时间:2014-06-19 14:52:29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关注群众司法需求,重视群众司法感受。为了把司法为民融入到诉讼工作的各个方面,武功法院以“诉讼四要”为基点,推动群众路线在执法办案中的贯彻落实。

  在诉讼入口上要热情文明。该院提出:要充分发挥立案大厅多功能窗口的功能,广泛开展“文明接待”、“阳光立案”、“温馨服务”等活动,针对涉诉群众法律知识少、诉讼能力差的状况,加强法官的阐明义务,指导诉讼程序进行,通过对当事人提出主张和证据进行适当的提醒、修正等方法,热情文明的帮助当事人依法诉讼。

  在诉讼机制上要便民利民。该院拟定:要针对司法实践,总结分析诉讼纠纷特点,把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作为及时解决纠纷的第一关口;要不断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整合各种社会力量,改善司法解决纠纷的效果,使司法与其他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有机衔接、彼此支持的良性状态;要广泛开展审判五进、巡回审判和就地办案,最大限度地减轻群众的诉累;要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制度,为具有特定情形的当事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缺少法律知识的当事人全面、准确的进行诉讼告知和诉讼风险提示,让诉讼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并重、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让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找到归宿。

  在诉讼效果上要保障民生。该院要求全院法官干警要立足法院工作实际,全面、准确、完整地把握程序法个实体法,注重诉讼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不急功近利,不就案办案,不机械办案,坚持调判结合,做好解疑释惑,力求彻底、有效地解决争议,实现“民了”、“案了”、“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诉讼运行中要作风过硬。该院要求:全体法官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要本着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要坚决克服宗旨意识淡薄、服务意识不强、特权思想严重、工作作风霸道、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不良问题,把为民之心、亲民之举、爱民之风、利民之能体现到诉讼运行过程的各个环节;要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在各项审判执行活动中,时刻注意自身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做到谦逊、文明、庄重和不偏不倚、刚正不阿,以文明司法的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对法官法院的信任。
来源:武功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