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上午,永寿县法院大门口锣鼓阵阵、鞭炮声声,一起执行标的达80万元的案件当事人手捧“千里执行捍法律、一心为民彰和谐”的锦旗表达自己对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围观群众拍手称快。
2009年,江苏省海门市A公司承建永寿B加工厂厂房工程建设。永寿县农民王荣等四人与A公司达成了为该工程供应转块、石头、沙子等建筑材料的买卖协议。工程结束后,经结算,A公司尚欠王荣等人货款50余万元及利息。2013年4月份,王荣等四人分别向永寿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清偿货款。案件经过审理,永寿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诉请。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限主动履行清偿义务,四原告遂向永寿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案件承办人员多次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在清偿少量货款后长期拒不履行,致使案件陷入僵局。考虑到该案涉案金额较大、事关农民合法权益、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等情况,永寿县法院执行局经过研讨,决定派出执行人员亲赴被执行人所在地江苏省海门市,重点采用查询并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方法执行案件。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及时与江苏高院及江苏省人民银行取得联系,在最短时间内查清了被执行人A公司所有账户。面对分布在全国各地20余个专业银行开设的180余个账户,执行干警忙而不乱,经认真研究,采取以被执行人所在地海门市为基点,逐步向四周辐射的方法,耐心细致地开始查找,经多方努力,终于查询到被执行人银行巨额存款,共执行扣划案件款及罚没款80万元。至此,永寿县法院执行人员仅用五天时间,成功执结了该起跨省执行案件中标的最大案件。
该起案件的成功执结,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制裁了被执行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社会反响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