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两高发布《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文件精神,集中研讨解决审判渎职犯罪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切实交流办案经验。6月10日-11日,咸阳中院在彬县组织召开全市法院“渎职犯罪”工作研讨培训班。咸阳中院副院长张忠玉出席会议并讲话。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王政勋、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合理、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林海、市检查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雒强、副局长崔华林等应邀参加会议。
培训会上,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王政勋从法学理论的层面上把渎职犯罪的因果关系,最新的各种观点理念以及本人深邃而独到的理解向所有参训人员做了详尽系统的讲解。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做好司法实务工作,脱离不了理论知识的积累与提高,王院长丰富的理论水平和深厚的实务经验,对我们司法审判工作给予了丰富的启发。同志们纷纷表示要通过此次学习不断修正完善自己理论的盲点,并结合自身审判工作经验,切实找准渎职犯罪案件中困惑的问题,把本次学习班的成果引向深入。
陕西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合理做了题为《关于渎职犯罪的问题分析》的专题讲座,围绕“渎职犯罪的主体、常用的两种渎职行为、渎职罪的认定难点”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阐述。他结合运用大量的具体案例分析、深入浅出、旁征博引、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内容详实,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受到在场所有参训人员的欢迎和一致好评。
咸阳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崔华林,向会议通报了近年来检查机关办理的渎职案件情况及相关意见建议。市中院刑二庭法官刘宏刚对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审理的各类渎职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了说明。
研讨会上,彬县法院杨彬志,秦都法院商俊峰等代表分别进行了交流发言,现场氛围积极热烈。讨论内容涉及现行渎职犯罪规责法律体系、理论体系的现状,渎职犯罪的主体认定和归责方法,渎职犯罪的特征,渎职犯罪中的因果联系,渎职犯罪的“冲击波理论”等多个方面的问题。通过研讨,同志们对渎职犯罪在司法实务中存在的问题有了明晰了认识,加深了理解,在审判工作中更加有效惩罚犯罪提供了依据。
张忠玉指出,此次研讨培训会,内涵丰富,对全市法院不断改进审判方式和审判作风,提升审判质效,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多年来,我们在办理渎职刑事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方面存在着不明确、法律适用争议等问题,这些问题不断考验着我们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司法技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以来,全市预防和惩治渎职犯罪,反腐败工作已积累了一些渎职犯罪的典型案例,并取得了一些经验成果。这次会议给我们提供了一次互相交流的平台,我们要“开开门、透透气”,畅所欲言、互相砥砺、互相学习,使审判工作迈上新台阶。
张忠玉强调,要下大力解决法院、检察院在证据规则、法律适用中认识不同等问题,研究如何以系统性的司法裁量保证证据认定的同一性、法律规则的融贯性、法律适用的逻辑性、司法说理的统一性,保证法院、检察院对同一法律问题看法一致,不同法院“同案同判”。
张忠玉要求,全市法院要继续搞好“关爱未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力度,抓紧开展好此项活动;要在审判工作中要严格遵守量刑规范化;要认真学习、领会、落实省高院关于监外执行的问题;主动协调、积极沟通公安机关关于被告人关押的问题;在判缓刑前做好社会调查的问题。同时,全市法院要认真查找自身审判工作薄弱环节、填补漏洞、优化短板,不断提高审判效率,促进审判质效稳步提升。
会议由咸阳中院刑二庭庭长夏虎周主持。市中院刑一庭庭长王新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张琳,彬县法院院长魏小宁,全市法院主管刑事工作副院长,各刑庭庭长,业务骨干及部分县区检查机关人员7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