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秦都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驾车插队而引发打架的人身权、健康权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辩法析理,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协调解决。
2014年2月10日下午17时30分,原告刘小帅驾驶车辆从思源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车行至思源南路和渭阳西路十字路口等红灯时,被告张浩驾驶无牌照路虎车从原告左侧插队,结果被告车辆剐蹭到原告的左倒车镜上。被告下车将原告驾驶室车门踹变形,并拉开车门殴打原告,用皮带扣抽打头部,用车将原告撞倒,造成原告当时昏迷,头部、手指多处受伤、眼镜破碎、车辆受损。原告无辜被打,周围好心群众帮助报警后,被告的违法行为才得以制止。原告随即被110送往陕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
在派出所调解过程中,被告不思悔改,态度恶劣,无法达成一致,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人身损害赔偿金23222.9元、财产损失1700元,共计24922.9元;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首先约见了被告,向其讲解交通安全法以及文明驾车的重要性,被告表示在派出所初步调解时,由于未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法官讲解,愿意赔偿原告损失,并赔礼道歉。
翌日,原告来到法院告知被告态度转变,经调解被告赔偿了原告的损失并赔礼道歉,原告予以谅解,此案圆满调解。(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