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中院民三庭在判后答疑程序中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社会效果。
陕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其开发的房产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该院受理共有18件,在小区范围内影响较大,业主的抵触情绪强烈,部分业主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进而影响了其他业主在小区内的生活质量。部分业主还数次到市委及人大上访,其负面效应也导致了秦城置业公司行业形象的减损。双方之间的矛盾已经形成恶性循环的态势。
中院民三庭在开庭审理该案之后,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多次和业主座谈,为其解释法律规定,力争使案件在审判阶段达成调解意见,但双方各执己见,调解工作受阻。判决作出后,合议庭认为案件虽然判决,始终没能化解开发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在判后答疑阶段,合议庭又发动业主代表和代理律师协调,积极展开庭后和解,最终促成了总共18户业主与开发公司之间达成判后和解,一致同意按照三年物业费标准支付迟延交房违约金。和解协议履行后,当事人对法院判后不忘继续调解的工作作风大加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