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年仅27岁的妻子李红带着5岁的女儿与3岁的儿子不辞而别,这16年来丈夫张飞苦苦寻找自己的亲人,但一无所获。43岁的张飞带着无奈与悲凉的心情来法院起诉离婚。被告李红经法院依法向其公告送达法律文书,逾期未出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
原告张飞诉称,原、被告于1991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1992年古历正月24日举行了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 1993年4月20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3年2月22日生一女,取名张小云,1995年5月22日生一子取名张小雨。两个孩子现均被被告带走。原、被告婚后感情一般,为了生活,原告在外打工,每年回家甚少,夫妻之间聚少离多,夫妻之间出现矛盾。1998年被告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无故离家出走。原告从此踏上了寻亲之路,随着时间推移,原告已经无力再找。现诉请要求:1、与被告离婚;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法院认为原、被告婚续时间较长,且育有两个孩子,在共同生活中已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在夫妻共同生活中被告无故带着两个孩子长期外出下落不明,不履行夫妻义务,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分居生活已满两年,应认定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理由成立,应予以支持。准予张飞与李红离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