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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法院:欠款不还缺诚信 审教并行促和谐
作者:贾和平  发布时间:2014-05-29 11:08:32 打印 字号: | |
  面对法官的谆谆教诲,被告突然站起来说:“都怪我太心胸狭窄,我认错,我马上还钱”。 5月28日长武法院调解一起拖欠货款纠纷,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张兴昌给付原告王林电料款2000元。

  原告王林在县城经营一家灯具电料门市,2011年2月经朋友介绍原告王林为被告经营的火锅店进行电路改造,双方约定包工包料,共计施工及材料费3200元。2011年2月26日,原告雇佣他人开始施工,三天后工程结束,经过被告工程验收当日向原告付款1000元,下欠2200元。之后,原告多次索要剩余货款但被告百般推诿迟迟不还。

  在庭前调解中,主审法官了解到,被告之所以拒绝给付下欠电料款,是由于被告在经营过程中,用电不当致使部分电器烧毁,打电话请原告前来维修,原告嫌路途较远,乘车不便没有去维修,被告因此不悦记恨在心。通过掌握这些情况后,主审法官找准调解突破口,质问被告:“做生意最讲究什么?”被告说:“最讲诚信”。主审法官随即教导被告,做生意如同做人一样,如果不讲诚信,单靠糊弄、欺骗,谁还愿与你来往,而且这样的生意能长久吗?自古言,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欠原告的电料款,就应该及时归还。通过讲法说理,被告感慨的说:“社会现在缺失的就是诚信,生意好不好,就看诚信不诚信,感谢法官教导,我如数还钱”。被告拉住原告的手,不停说对不起,原告也说我们都是生意人,和气生财,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尽释前嫌,并达成由被告张兴昌给付原告王林电料款2000元的协议并当庭予以履行。(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长武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