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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法院:贪小便宜吃大亏 男子偷肉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5-28 10:44:17 打印 字号: | |
  送货员上楼送货,下楼后发现车上的百十斤猪肉不翼而飞。5月21日,渭城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力犯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3月9日10时许,王力在经过渭城区某火锅店时,发现门口停放着一辆后盖打开的面包车,即趁无人之际,将车内的三袋猪肉共计178斤盗走,被盗猪肉价值为1958元。当日,王力将被盗猪肉拉至菜市场,以1000元的价格卖掉。3月13日,王力王力向公安机关投案。

  另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力2010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秦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力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95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的所有权,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王力盗窃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王力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犯罪,但其犯罪数额、犯罪情节不致于判处有期徒刑,不构成累犯,属于有前科劣迹,依法应予严惩。王力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属化名)
来源:渭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