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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果断向“老赖”亮剑 捍卫公平正义
作者:马军  发布时间:2014-05-28 10:42:03 打印 字号: | |
  “姐,你们不要管我的事情,有钱也别给,不要代我向法院交钱,天黑了,他们法院都急了,都怕我了,他们12小时必须放我走,他们无权拘留我。” 5月23日,随着“老赖”张辉手机中这条短信的发出,旬邑法院立即向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张辉依法“亮剑”,对其拘留15日。次日,其亲属主动代被执行人向法院履行了案件标的款5.4万元,从而使该案得到了圆满执结,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被执行人张辉长期从事玉米贩卖生意,其在西安下店玉米开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下店公司)开有户头,申请执行人任强在该公司无户头,任强为了使自己收购的玉米能够每斤多赚1分钱,2012年2月与张辉口头签订了玉米买卖委托合同,约定任强每车玉米给付张辉50元的倒票费,货款由张辉在下店公司领取后交给任强,任强在张辉所持的检验报告单上签写“付清”字样即视为张辉支付了货款。2012年3月26、29日,申请执行人任强在被执行人张辉的户头下向下店公司出售玉米两车,货款共计5.41万元,张辉先后于同年4月23日和7月3日在下店公司领取了任强所出售的玉米款,后任强索要货款,张辉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任强遂将张辉诉至旬邑法院,2013年1月该院判决张辉在扣除100元倒票费后支付任强玉米款5.4万元,判决生效后,张辉拒绝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2013年5月申请执行人任强向旬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张辉一直躲避执行并多次拒接执行人员的电话,几次在执行人员查找中逃避。

  2014年5月23日下午2时左右,旬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举报电话,得知被执行人张辉从西安回到了家中,接到举报线索后该院领导立即做出指示,2名执行人员和3名法警迅速驱车赶到被执行人家中将长期在外逃避执行的张辉堵在家中,因张辉拒不到庭履行判决义务,执行人员拘传张辉到法院。下午7时左右,被执行人张辉姐姐来到法院预协调代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就在执行人员讯问被执行人并同被执行人姐姐协调如何履行案件款时,张辉偷偷用其手机向其姐发短信,经法警查询短信内容,短信言明:“姐,你们不要管我的事情,有钱也别给,不要代我向法院交钱,天黑了,他们法院都急了,都怕我了,他们12小时必须放我走,他们无权拘留我。”,因被执行人张辉故意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义务,执行中仍从内心抱有侥幸心理规避执行,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该院依法对其拘留15日。拘留决定作出后,被执行人深感法律的威严,积极反省自己的错误,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的严重后果,积极联系亲属,迅速履行了案件标的款5.4万元,鉴于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接受了严厉的教育,主动履行了义务,故法院对其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为此,该案得到了彻底执结,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年以来,旬邑法院果断向被执行人“亮剑”,先后将88人拉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县城街道LED大屏幕曝光22名被执行人,悬赏35人,拘传15人,司法拘留12人,截止目前,该院28件涉民生案件全部执结,新收案件的执结率已达到91%,案件标的的实际到位效率达到100%,切实树立了司法公信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极大的树立了执行工作的形象。
来源:旬邑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