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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巡回办案进农村 盗窃山羊领徒刑
作者:苑萍萍  发布时间:2014-05-22 15:33:29 打印 字号: | |
  为积极扩大巡回审理范围,深入开展审判“五进”活动,5月21日下午,旬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行深入到一起盗窃案件的发生地旬邑县土桥镇程王村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进行了依法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振江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振江于2014年1月17日凌晨1时许,在旬邑县土桥镇程王村,用铁丝钩、“八钉子”撬开该村被害人李锋民(化名)家大门外的羊圈,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拴住李锋民家价值6600元的三只白色山羊,将羊偷走,其徒步行至旬邑县城关镇小塔村,将羊拴于该村村民杜军(化名)家的猪圈里,后离开寻车运羊未果,遂又返回小塔村将三只羊牵至城关镇东关村蒲栋(化名)家中欲出售,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庭审中,被告人王振江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案件休庭后,合议庭在征询了程王村9名村民对该盗窃案的看法以及对被告人王振江以往生活的评价后,结合被告人王振江过往的犯罪情况,经过合议庭的评议,法庭当庭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法庭宣判后,被告人王振江表示服判,不上诉。旁听群众感慨的说:“这样的巡回审理给当地百姓普及了法律知识,上了一堂很好的法制教育课。在案件发生地开庭审理,也能依法打击犯罪,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在场群众纷纷表示,希望法院以后能多举办这样的送法进农村活动。审判“五进”活动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领域里的体现,密切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知情权,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来源:旬邑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