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这天,阳光明媚,孙松、董峰也心花怒放,被拖欠了三年的血汗钱终于得以收回,两人对永寿县法院的法官感激不尽。
孙松老家是河南孟津人,在永寿县靠做房屋防水为生,董峰是永寿县本地人,是一名货车司机。2011年,陕西恒立公司承建永寿县廉租房工程,两人得到消息后,经与该公司设立的项目部联系,孙松为该工程进行屋面防水施工,董峰负责运输、供应沙子。2011年9月份,经结算,该项目部分别欠两人施工款、沙子款58298元和37137元,当时该项目部分别向两人出具了欠条。之后经一年多时间的催要,被告陆续向两人支付了部分欠款。2012年4月份,该项目部施工结束,施工队撤离了永寿县。两人索款无门,只能通过电话联系当时的项目经理,但事情没有任何进展,眼看着辛苦劳动的血汗钱要打水漂,两人心急如焚,后经朋友指点遂起诉至永寿县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欠款。
案件受理后,永寿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被告支付两原告剩余欠款。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两次驱车赶往被告所在地,找到相关负责人,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详细阐明拖欠两原告款项的违法性,并告知被告公司如果迟迟不清偿欠款,进入执行阶段之后如果被界定为“老赖”,该公司的企业信息将会被在网上公布,这样势必会对其造成负面社会影响。
之后经过多次电话沟通,2014年5月20日,陕西恒立公司指派其项目经理和财务人员携款来到永寿法院,在判决进入执行阶段之前,将所欠两原告款项如数付给他们。手握好不容易讨回的血汗钱,老孙操着河南口音激动的说,“我一个外地人在永寿打赢了官司,这回真的信服法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