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6日,长武县人民法院对胡亮亮(化名)盗窃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胡亮亮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11日16时许,被告人胡亮亮伙同张小军(在逃)驱车沿福银高速行至长武县境内,寻找作案目标,最后在长武县城某小区,张小军让被告人胡亮亮在楼道门口望风,他自己进入被害人王刚(化名)家,盗走房间内现金5000元,之后二人离开小区驾车逃离。回到西安后张小军分给胡亮亮500元,赃款已被全部挥霍。
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已退赔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亮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亮亮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被告人胡亮亮在犯罪中起了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依法从轻处罚,且能当庭自愿认罪,其家属又退赔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本案事实、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被告人胡亮亮,男,现年29岁,在西安打工几年一直很本分,自从结识了张小军后便不好好上班,整日跟随张小军参与赌博,张小军赢钱后会分给胡亮亮几百元,时间一长俩人无经济来源,张小军便带着胡亮亮盗窃他人财物,胡亮亮明知张小军在盗窃不但没有阻止,反而为其望风帮助其完成犯罪,最终走向犯罪。事后胡亮亮才知道张小军以前就是小偷,经常偷人,身陷囹圄后痛悔不已。在此告诫大家:交友须谨慎,更须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