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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人民法院巧执行 馨泰佳苑谱新曲
作者:杨振辉  发布时间:2014-05-13 10:37:03 打印 字号: | |
  从4月2日执行立案以来,咸阳中院执行一庭的办案同志经过大量的协调工作,终于在5月9日使兴平市馨泰佳苑二期26户购房户与开发商咸阳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开发商在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向26户购房户交付房屋,且因迟延交付而向每户补偿5000元,并承担全部执行费;26户购房户接受房屋,放弃其他经济要求。

  2009年10月陕西晖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陕西华信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兴平市馨泰佳苑二期项目的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因合作事宜双方存在分歧,导致工程长期停工,致使购房群众多次到兴平市政府上访。经过协调咸阳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馨泰佳苑二期后期的开发工作,并重新和各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工程大部分完工以后,因天安公司拖欠工程款,建筑公司拒绝竣工验收,导致天安公司无法向各购房户交付房屋。2013年9月26户购房户按照合同约定向仲裁委申请仲裁。2014年4月该购房户持仲裁委遂作出要求开发商交付的裁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

  面对一边申请人满怀期盼的目光,另一边是开发商无奈的表情,人民法院又不能违法强制执行的困境。办案法官不辞辛苦先后走访兴平市城建局、房管所、地税局、建筑公司等有关单位,讲群众的期盼,开发商的困难以及人民法院的困境,调动各方力量,促使本案最终达成执行和解,最大化的确保了各方利益。针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希望在以后中能够避免。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