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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下发“十条禁令”践行司法为民
作者:解光辉  发布时间:2014-05-08 08:57:03 打印 字号: | |
  为了更好地服务当事人诉讼,促进司法公正,不断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咸阳中院向全市法院制定下发 “十条禁令”。

  一是严禁在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中有案不立、拖延办案、枉法裁判和久拖不执。二是严禁在接待当事人时冷硬横推、简单粗暴、不负责任、窗口岗位和值班备勤不到位、不按规定着装。三是严禁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律师。四是严禁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进入各种娱乐场所。五是严禁在执行公务期间和工作期间饮酒。六是严禁接受当事人钱物、购物卡、会员卡等。七是严禁借用当事人的交通工具或由当事人报销差旅费。八是严禁向案件承办法官打听案件有关情况,泄露审判机密。九是严禁超标准使用、占有办公用房。十是严禁超标准配备公车、违规使用警车、公车私用。

  如查实法官干警违反“十条禁令”规定的,将依照《人民法院监察条例》严肃处理。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