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司法活动的具体承载者和实践者,“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必须秉行的行为准则。为了让“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在法官的司法实践中扎根结果,必须以提高法官的素质能力为根本。从法院工作的实践看,我感到法官应具备以下四种能力:
“密切联系群众”能力。密切联系群众是指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因此,法官在践行群众路线的过程中,就要把向人民负责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建立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和鱼水关系:一是要在感情上贴近群众,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深入群众、倾听民意,了解群众所思、所盼,在为群众排忧解难中建立感情;二是要在思想上尊重群众,用平等的眼光看待群众,对待群众不分贫富,一视同仁,不高高在上,不以权压人,让群众说心里话,道烦心事,讲真想法;三是要在作风上深入群众,把更多的时间用在了解民意、解决民难上,无论时间多紧,都要安排时间深入群众,在联系群众中找到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四是要在工作上依靠群众,把群众当主人、当亲人、当老师,善于听取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用群众的智慧推动工作;五是要在生活上关心群众,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最高标准,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态度,诚心诚意地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
“公正高效司法”能力。公正高效是指在法律法规的“统一尺度”下,以事实为依据,居中裁判,依法及时、迅速的办理案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按照这一要求,法官在践行群众路线的过程中,就必须以公正为目标、以高效为保证、以维护人民权益和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公正高效司法能力。具体到司法实践中,就是要做到“—个坚持”:一是坚持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不受外因素干扰,不为权势人情左右,做到有法必依;二是坚持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精神,用独立、平等、程序、公开、廉洁的观念和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三是坚持依法庭审,要在庭审中熟练运用法律程序,使用准确、规范的语言,居中冷静主持整个庭审过程,指挥、引导、控制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确保庭审依法有序进行;四是坚持依法裁判,熟练运用证据规则进行分析认定,在最大限度接近客观真实的前提下形成据以裁判的法律事实,通过正确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决;五是坚持依法调解,采取各种措施,遵循自愿原则,穷尽一切合法手段,创造实现和解氛围,促进纠纷和矛盾的及时化解;六是坚持深入调查,认真总结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的需求和期待,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司法审判工作,落实司法为民,实现公平正义。
“文明规范执法”能力。文明规范执法是指用文明的方法办案,保证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科学化,坚决纠正执法中的野蛮行为。按照这一要求,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就必须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执法程序,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不断提高文明规范执法能力,即:要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不以权压人,不以势欺人,在树立司法礼仪形象中提高能力;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在树立公正执法形象中提高能力;要热情接待、悉心服务,加强修养、规范言行,培养道德操守、遵守社会公德,在树立文明执法形象中提高能力;要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和酒后执法、严禁不持证上岗执法、严禁不按法定程序执法、严禁执法中滥用自由裁量权、严禁态度蛮横粗暴执法、严禁吃拿卡要和以权谋么,在树立严明执法形象中提高能力。
“自律清正廉洁”能力。自律清正廉洁是法官保证司法公正的基础和前提,法官不廉,司法必然不公。为了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办案质量,法官就应当树立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的职业理想,秉持弘扬正义、惩恶扬善的社会良知,培养正直善良、理智果断的品格素养。因此,法官在践行群众路线的过程中,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自律清正廉洁司法能力:一是要树立法律信仰,恪守职业操守,如果没有对法律的忠诚,就很难抵御各种利益的诱惑;二是要树立高度的职业责任感,清醒地意识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望和对法官的要求,从而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清正廉洁保公正;三是要淡泊自守,对各种诱惑保持高度的免疫力,从而保证在履行职责时能够心无旁骛,秉持正义,维护法官职业的尊严和司法的尊严。四是要加强品德修养,不断强化自身内在的道德良知,逐步养成高度的道德自制力,不断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以德立身、以德励志、以德司法、以德服人,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