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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仲屹:贯彻《决定》精神 加强作风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司法保障
作者:刘仲屹  发布时间:2014-04-25 10:23:16 打印 字号: |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重大意义。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担负着运用审判职能、惩恶扬善、定纷止争的重要职责,是矛盾和纠纷的终局裁判者,处于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的地位和职责决定了法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如何,不仅关系到法院、法官的形象和法律权威,而且关系到公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深入学习贯彻《决定》,大力加强作风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重要政治任务。必须结合实际,针对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奋发有为,在作风上有一个新的转变,在管理上来一个新的深入,在工作上跨一个新的台阶,以实实在在的业绩,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一、加强作风建设,必须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在加强法院作风建设中,要坚持把思想作风建设放在首位。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进一步破除因循守旧的观念和固有的思维方式、行为习惯的束缚,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经受各种复杂局面的考验相适应。要按照《决定》提出新的目标,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这一中心,找准位置,做好服务,自觉主动地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经济目标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投资环境。

  要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必须增强“四种意识”,即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树立“四种”精神,即勇于迎难而上的担当精神、敢于争先开创的进取精神、严格自律的廉洁精神、善于学习永不自满精神。坚持“四个不动摇”,即牢固树立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就是保障深化改革的观念,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牢固树立越是严格执法越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观念,坚持服务经济建设不动摇;牢固树立法院工作也是生产力的观念,坚持司法为民不动摇;牢固树立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也是投资软环境的观念,坚持开拓创新不动摇。注重引导广大法官干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真正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要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努力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注意发现和树立典型,使法官干警干有方向,学有榜样,也要充分利用反面典型,教育法官干警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二、加强作风建设,必须以领导班子建设为关键

  法院工作能否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在发展中不断突破和创新,使之上水平、创一流,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是关键。作风问题现象在下面,症结往往在上面。改进作风,必须领导带头,从我做起,雷厉风行,抓紧整改。

  改进领导作风,要坚持把思想作风建设放在前位。结合审判形势的发展,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髓贯彻到审判业务领导的全过程,在实践中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率先垂范。要把工作创新作为衡量领导班子成员审判业务领导水平和精神状态的基本尺度。在创新发展中,要注重抓前沿,促基础,拓展创新空间,切实担当起创新的责任,树立强烈的创新意识,以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和创新的工作努力开创局面。

  领导干部的作风,在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班子成员在政治上要当导向,在业务上要当能手,在工作中要当表率,在作风上要当楷模。班子成员要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讲政治,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坚持谋大业、抓大事,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坚持团结协作,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使班子每个成员都能一切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识大体、讲纪律、干实事,做到在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事业上同干;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拓展思路,坚持把创新作为开创工作新局面的重要切入点,时时留心和把握发展机遇。

  在工作中当表率是对班子成员的基本要求,在作风上当楷模是班子集体带领全员开创工作的基本保证。领导作风是做出来的,应在班子成员中倡导“多学、多帮、多干、多自省”的“四多”风气和“慎权、慎领、慎独、慎微”的“四慎”要求。要坚决克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官僚作风,从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从繁杂的应酬中摆脱出来,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掌握真实情况,增强决策的正确性和可行性。在贯彻上级法院部署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照抄照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找准本部门应兴应管问题之所在,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为同志带个好头,作出榜样。

  三、加强作风建设,必须以联系群众为核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着眼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司法作风关乎司法形象,关乎司法公信力,司法作风建设的核心就是要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人民法院工作是否真正做到亲民、爱民、便民、利民、为民,关键看工作思路和指导思想是否端正,看审判工作是否树立群众观念。改进司法作风必须从“心”开始,扎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司法作风建设的切入点是要抓好细节,体现在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从“实”出发,从“行”落实,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从细节切入,从基础工作抓起,树立良好司法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

  要真心实意地为民排忧解难,为企业排难解纷,便民而不扰民,为民而不伤民,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充分发挥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执行的审判职能,不断延伸服务触角,拓展服务空间,采取有效措施,让那些确有冤情,但正义难以伸张的群众,打得赢官司;让那些权益受到损害,因为交通、生活不便的群众打得上官司。要从法庭的窗口建设抓起,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便民、利民活动。要大力倡导和推进“一线工作法”,进一步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开通各种便民诉讼“绿色通道”和维权通道。设立巡回法庭,走村串户,就地审理,公开宣判。通过开展一系列密切联系群众的活动,增强法官以民为本思想的成效。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群众一起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要敢于讲真话、报实情,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追逐名利的歪风。坚决反对华而不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正确对待群众的意见,最重要的是接受他们的意见,做到对合理的意见能认真采纳,对偏激的意见不求全责备,对错误的意见能正确引导,使群众能按照正常的渠道反映意见,提出诉求。

  四、加强作风建设,必须以制度管理为保障

  制度建设是作风建设治本之策。法院作风建设必须围绕严、实、新、齐的目标进行,把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查处作为作风建设的长期任务贯彻到审判工作的全过程,以严促公正,以严求效率,并通过制度建设来保障作风建设的实效。要坚持从机制建设入手,以考评、激励、竞争、处罚为杠杆,以降低信访和上访,提高作风建设为目标,努力形成一套包括法官“不愿为”的自律制度、“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必为”的激励机制在内的司法廉洁建设制度体系,通过端正审判作风,严肃审判纪律,改进纪律作风,促使法官严守职业道德、忠实履行职责,促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关系到人心向背的大问题。只要我们始终坚持讲党性、讲宗旨、讲纪律,从思想上重视、纪律上约束、制度上保障,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审判作风,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法院裁判的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就有了坚实的基础,才能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公正廉洁、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人民法院队伍,法院的工作就能够达到“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来源:泾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