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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两级法院大力开展“清理信访积案专项活动”
作者:逯睿  发布时间:2014-04-23 11:08:06 打印 字号: | |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涉诉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依法处理涉诉信访案件,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统一部署,以长期未化解信访案件为重点,近日在全市法院大力开展“清理信访积案专项活动”。

  市中院召开党组会议,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国庆为组长的清理信访积案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制定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由市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督办信访案件,深入基层指导化解工作。各基层法院也就此次专项活动严格落实“四定一包”责任制,使所有的信访案件在每个环节都有具体的承办人、责任人、督导人,全面建立信访积案工作台帐。

  此次活动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为指导,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精神,全市两级法院联合化解信访积案,力争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推动涉诉信访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迈进。

  市中院要求全市法院积极转变观念,把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作为倾听群众意见、改进执法工作的有效途径,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状态。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要耐心细致接待处理,要把化解工作和法院的正常接访工作有机统一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其次,认真抓好涉诉信访工作源头治理。市中院要求要将信访工作与法院的整体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升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以公正、廉洁、高效的司法审判赢得民心,从源头上预防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同时,要在信访问题形成之初抓早抓小,建立初访化解责任制。全市法院在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同时,要加强与宣传、信访部门的沟通,加大对申诉新程序、信访新规定的宣传力度,重点加强典型案例释法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教育引导作用,引导群众依法按程序反映诉求。同时,要站在化解涉诉信访问题全局的高度,及时总结化解涉诉信访专项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形成涉诉信访长效工作机制。

  近年来,市中院狠抓涉诉信访工作,将“四个必须”、“五项制度”作为开展涉诉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准则,并以涉诉信访突出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各项工作指标是否得以实现,整体信访形势是否向好转变作为检验各基层法院制度落实成效的标准。在推行“五项制度”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完善了考核、奖惩、领导接访、信访岗位挂职锻炼等配套制度。同时,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强化基层法院的信访稳控化解责任,坚决杜绝矛盾上交和涉诉信访工作“上热下冷”现象发生,实现了由事后监督向全过程主动监督的根本性转变。其次,市中院牢牢抓住进京访、重复访、越级访等信访突出问题,从约期接谈等具体制度入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到有思路、有办法、有创新,既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有效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的产生,又注重畅通出口,确保稳控、救助等责任的落实,咸阳两级法院信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涉诉信访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