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上午,秦都区法院民二庭内洋溢着浓浓暖意,来自礼泉县叱干镇的农民宋志安将写有“五载讼案正曲直、一堂明镜断是非”的锦旗送到办案法官手中,感谢法官为妥善调解案件并及时得到赔付款所付出的努力。
2011年4月15日,原告宋志安为其母亲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金瑞人生”两全险种,2012年原告母亲患乳腺癌出院后,被告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原告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2、赔付重大疾病20000元及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时,认真研判案情,及时安排开庭。庭前,办案法官多次做原、被告的调解工作,但因该案系因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经中院裁定移送秦都法院审理,且时间较长,所以原告的抵触情绪很严重。庭审中,办案法官依法再次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过大,未达成调解协议。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对案情有了更为全面、准确的把握,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原被告皆有过错。原告隐瞒了病情,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合同签订后,被告业务人员在明知原告母亲之前患有大病的情况下,仍承诺赔付重大疾病险。针对此情况,办案法官进行了三次面对面调解,但被告坚持只支付1000元。因此案属涉民生案件,办案法官并未因被告的坚持而放弃调解,通过多次电话联系,讲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原被告的保险合同并由被告支付原告9002元(已实际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