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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贤平:坚持司法为民 确保公正司法
作者:赵贤平  发布时间:2014-04-18 11:29:36 打印 字号: | |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宗旨。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的在司法领域服务人民群众的国家审判机关,从建立那一天就始终坚持以党的群众路线指导和推进司法审判事业,始终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最终目标。

  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建立了“来自人民、属于人民和对人民负责”的法院组织原则,发展了“便利人民、联系人民、依靠人民”的审判工作制度,确立了“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庭指导原则,创新了人民陪审、巡回审判和诉讼服务等司法为民的工作机制,为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也实现了自身的科学发展。

法院如何在当前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中,坚持司法为民,确保公正司法,我有以下体会和大家交流

  一、强化宗旨意识,树牢司法为民理念。司法权作为人民群众权利救济的重要渠道,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必须一切为人民着想,从人民群众意见最多的地方着手,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围绕为民、便民、利民,不断改进司法服务群众的方式,及时有效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秦都区法院党组和我本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固树立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司法理念,明确了新时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方向。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院长,就是要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三严三实”的要求,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为民”作为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审判实践中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坚持走“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路子,把保障人民权益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努力在增强群众观点、维护群众权益上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二、立足公正司法,切实满足群众司法需要。“一槌千钧,法在人心”。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价值追求,更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和灵魂。能否实现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既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也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要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真正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执法办案的着力点放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上,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狠抓案件质量,从审判管理入手,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办公室的作用,实行每月案件评查、评析通报制度,形成由院长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业务部门具体抓的良好工作局面。严格案件审限管理,坚决杜绝超审限案件。坚持依法公正裁判,努力提高案件服判息诉率、调解率和实际执结率。努力化解涉诉信访工作,建立完善化解长效工作机制,坚持从源头上治理,责任到人。严格落实月检查、季述职讲评、半年初评、年终综合考核评比与奖惩挂钩等措施,不断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确保精细化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

  三、立足司法公开,切实增进群众认同。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百闻不如一见”,公开是树立公信的前提,是打消疑虑的最好办法。让人民群众认同司法,消除司法神秘主义,根本的出路就在于司法公开。

  进一步贯彻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落实“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加强推进各项司法公开制度,建立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努力畅通民意表达,有效回应民生诉求,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通过设立院长信箱、信访电话,坚持院领导“轮流值月”制度,创新为民举措,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打官司难、执行难问题,切实为诉讼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继续做好立案信访工作和“窗口”建设,并利用现有条件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加强对特困群体的司法救助,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便利、舒适的诉讼环境。进一步畅通当事人反映诉求的渠道,让群众从处理的每一起纠纷中,感受到审判活动的透明与公正,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机制。

  认真落实省法院新的“十项为民举措”。 开通12368司法服务热线,满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信息的即时查询、咨询;推行网上预约立案和网上接待、回复涉诉信访,让群众少跑冤枉路;探索司法文书电子送达方式,缩短诉讼进程;开发网上诉讼费支付系统,快捷办理诉讼费收退工作;完善小额民事纠纷、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提高诉讼效率;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完善司法救助基金制度,建立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诉讼服务、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四、立足司法民主,切实加强群众司法参与。司法民主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司法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法院要加大“五进”工作、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力度,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团”工作机制,强力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建设,落实回访帮教、诉讼全程答疑工作,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便捷、温暖和公正,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增强调查研究工作实效,不断提高做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深入基层,在能动司法、公正司法、和谐司法上找方法、找措施,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深入到最广大人民群众,听民声、访民意,切实做到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不断建立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立足廉洁司法,切实提升群众司法信任。“公生明,廉生威”。廉洁问题事关人民法院队伍整体形象,事关司法公信力的根本。

当前,在司法廉洁方面,有的法官对自己要求不严,与律师或当事人私下会面,甚至吃请受礼,极个别人甚至把审判权、执行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权色交易,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深入开展的集中整治“庸懒散奢”问题专项活动,不断推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成果转化,严格遵守中央、中政委、省、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和法院系统审判纪律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审判执行权、干部人事权、司法行政权运行的监督,大力加强审务督察工作,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面推进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加强法官职业行为约束,规范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关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执法不公、司法不廉现象的发生。

  总之,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在新形势下自身建设的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在工作中应准确把握“为民、务实、清廉”的着力点,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司法为民举措,扎扎实实地把“为民、务实、清廉”六字精神内涵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切实以“浓厚的为民情怀,在服务群众上更加有效;务实的司法作风,在推动发展上更加有力;清廉的政治本色,使自身形象更加清新”。
来源:秦都区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