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咸阳中院刑二庭公开审理一起非法集资案
作者:师国栋  发布时间:2014-04-17 10:08:36 打印 字号: | |
公开庭审案件直播现场
  4月16日,上午10时,在武功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之规定,公开审理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单位陕西奥凯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人朱小强、王翊峥、何党伟、史育波、曾文星、张伟犯集资诈骗,被告人张永强、张静、马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陕西奥凯食品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企业处于亏损停产状态,为了融资从2010年10月份至2012年5月底,被告人朱小强、王翊峥等人通过与操盘手史育波、曾文星等人共同商议,先后在西安、宝鸡、咸阳三地设立办事处,采用集资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带客户进场区参观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招揽客户,非法募集资金合同金额共计1.07457032亿元,其中已向客户退单合同金额2501.6880万元。奥凯公司实际实际共向群众非法募集资金8244.0152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奥凯公司采用借款合同的形式,虚构借款用途,虚假宣传,利用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不特定多数群众的资金,致使绝大部分集资款不能返还,其非法募集所得资金均未能用于公司生产,被朱小强以各种名义支出、挥霍,朱小强系对奥凯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翊峥、何党伟系奥凯公司主管人员,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百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史育波、曾文星、张伟三人共同实施了集资诈骗行为,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构成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永强长期使用假名为奥凯公司非法集资,其非法集资金额为131.9万元。张静为奥凯公司非法集资金额为167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张永强、张静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午10时至下午19时12分,庭审历时九个多小时,案件共涉及证人70余人,涉案合同2000余份,涉案合同资金1.07457032亿元,案件紧紧围绕是以集资诈骗罪,还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焦点经行了激烈的辩论。咸阳中院通过新浪官方微博图文并貌的发布了整个庭审细节,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将整个庭审过程直观地呈现在广大网民面前。使网民们从中学习了法律知识和应用。同时,警示大家不要轻信社会中的虚假宣传,高回报率等言论。一旦发现被骗,广大群众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