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县法院在继被咸阳市委政法委确定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之后,又被陕西省高院确定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全省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陕西省高院在全省建立了省法院领导干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永寿县法院作为联系点之一,具体由省高院阎庆文院长直接负责指导教育实践活动进程,帮助该院深入有效开展活动,并及时总结提炼推进作风建设的有效举措,形成长效机制。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始以来,永寿县法院积极按照活动实施方案有条不紊地开展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大会、撰写了心得体会、记录了学习笔记、观看了纪录片、组织了封闭学习、进行了专题研讨、征求了意见建议、解决了群众困难……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封闭学习、专题学习和讨论学习等多种形式,党员干部的积极性被广泛调动起来,充分认识到了活动开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活动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奠定了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