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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审监庭召开庭务会议研究部署新形势下减刑假释审判工作
作者:审监庭  发布时间:2014-04-09 15:16:50 打印 字号: | |
  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就贯彻落实此《意见》召开了相关会议并提出了要求。

  4月8日下午,咸阳中院审监庭召开庭务会议,传达、学习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视频会议及全省法院减刑、假释工作会议精神,会上全庭室人员学习了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国的重要讲话等相关文件,法官们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在相关规章制度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对一些具体的做法达成了一致意见。

  会上同时明确自5月1日起,凡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一律提前予以公示、一律公开开庭审理、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布。

    

  庭长刘彩霞最后强调,审监庭全体法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以及各级领导贯彻此《意见》的讲话精神,严格按照“五个一律”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判工作,坚决杜绝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等现象,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