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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庆:在党的群众路线指引下为民公正司法
作者:李国庆  发布时间:2014-04-10 11:26:56 打印 字号: | |
  在党的群众路线指引下,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历史使命的不二选择。

  坚持群众路线,树立爱民之心是前提。只有深怀一颗爱民之心,始终以敬畏、感恩之情对待群众,才能与人民群众心心相连、息息相通,及时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求;要时时处处心系群众、胸怀苍生,切切实实听民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树立爱民之心就是要正确对待群众,正确看待和处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拉近与群众的情感距离,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同时,经常深入群众,眼睛向下看,脚步朝下走,接地气,通民情,加固和深化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像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对群众有感情,以人民为中心”,从而在内心深处打牢司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增强坚持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坚持群众路线,多行为民之举是关键。必须高度关注和切实保障民生,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积极运用司法手段排民忧、解民困、保民利,诚心诚意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必须畅通并拓宽沟通民意的渠道,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及时了解和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必须创新为民机制,细化便民措施,方便广大群众诉讼,平等保护各方主体,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的赢官司的当事人的权益即时实现,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必须强化社会责任,延伸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司法,自觉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和平安建设,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坚持群众路线,践行公正司法是核心。必须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效,确保案件程序、实体公正,裁判及时、执行到位,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加大审判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健全民意沟通、协调机制,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增强司法民主,提高司法裁判的社会可接受度。同时,要更新司法理念,拓展司法公正的内涵和外延,把法律思维与政治思维、群众观念结合起来,把审判工作的专业性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性结合起来,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妥善处理涉案的各种关系、平衡各方利益,加强法治宣传,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努力实现审判工作法律、社会、政治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增强社会对公正司法的信心和认同。

  坚持群众路线,提升为民之才是基础。必须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倡导和鼓励法官全员学习、终身学习,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打牢司法为民的能力基础;必须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做到知荣辱、守底线,始终做到清正廉洁、一身正气,自觉抵御金钱、人情、关系等各种诱惑和干扰,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彻底杜绝司法不公、司法不廉等群众深恶痛绝的不良现象,打牢为民司法的品格基础;必须不断改进司法作风,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规范司法行为,恪守审判纪律,“照镜子”找准问题,“正衣冠”端正行为,“洗洗澡”净化心灵,“治治病”改正缺点,努力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和官僚习气,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打牢司法为民的作风基础。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实现“陕西梦”和“共建大西安、实现大跨越”、建设“四强三领先”西部强市“咸阳梦”大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