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人民司法的光荣传统。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基层人民法院蓬勃开展,基层法官正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聚焦群众观念淡薄、对待群众态度不端正、服务群众能力不强等问题,改进司法作风,加强公正司法,提高审判质效,增强司法公信,“一切为了群众”成为法官走实群众路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这个基点,笔者感到,基层法官在秉性“一切为了群众”这六个字的过程中,必须自觉地通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和自我革新,牢固树立“—个”观念。
牢固树立“我是群众一员”观念。 法官来自人民、植根人民,不是游离群众之外的另类,时刻牢记“自己也是百姓”是要求,更是法官应有的心态。因此,在践行“一切为了群众”的进程中,法官在任何时候都不该摆架子,把群众当家人、当亲人、当朋友,尽心尽力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只要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许多矛盾和问题就不会产生,很多激烈对立的情绪就可以平复。这样才能用最好的精神状态、最好的职业操守、最大的努力,造福群众,回报社会。
牢固树立“回应群众需求”观念。一切为了群众,就是要在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熟悉群众和在与群众交朋友、与群众掏心窝、让群众说真话的基础上,真正了解群众的疾苦,正真掌握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从根本上关爱群众,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必需解决而依靠自己的能力解决不了的实际问题。因此,基层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就必须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第一需要,坚持公正,主持正义,维护公平,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让人民群众更多地感受到人民法院的便民、利民、惠民,感受到党的群众路线在法院的贯彻落实,感受到人民法官“一切为了群众”所付出的努力和效果,这样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牢固树立“态度端正作风”观念。态度决定作风,法官要拉近与群众的距离、疏导与群众的情绪、赢得群众的信赖,就应当在“一切为了群众”的实际行动中,确立“四心作风:一是确立平等心,尊重群众,杜绝“冷、硬、横、推”现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二是确立换位思考心,在法律思维中融入群众观点,多些换位思考,能够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知其之忧、之难、之需,设身处地、想方设法为解决矛盾纷争寻找最妥当的方案。三是确立善解人意心,在办理涉民生案件时,认真研析矛盾纠纷成因,以真诚加上善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深入当事人内心,摸准心结,进而去解开心结。四是确立严己宽人心,要在听取意见中,加强亲和力和宽容度,确保当事人陈述自己意见的权利;要通过开门纳谏等渠道,主动收集、虚心倾听群众的批评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牢固树立“审执权力为民”观念。审判与执行是人民法院的两项重要工作,审判权与执行权共同构筑了人民法院的核心和基础工作,推动着司法的公正与高效,维护着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法官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是否立足人民群众,事关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实现,事关能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因此,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必须解决好“权从何来”、“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等基本权力观问题,以权力是党和人民群众给的为基本,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确保司法权威,实现审判权、执行权为民所用的目的。
牢固树立“廉洁赢得民心”观念。清廉,是法官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和有力保障。对此,法官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和浩然正气,必须保持头脑清醒,下更大气力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切实做到拒腐蚀永不沾。因此,法官要践行“一切为了群众”,就必须坚决排除钱、权、情的干扰,不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公公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办案,这样,才能以清正廉洁、一尘不染的工作作风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维护人民法官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