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礼泉法院:网恋婚姻闹法庭 法官悉心定纷争
作者:杨海涛  发布时间:2014-04-01 10:21:02 打印 字号: | |
  “我同意离婚,但房子必须归我。”开庭时李静瞪着眼睛说着,满脸气的通红。近日,我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房产复杂的离婚案件。事情还得从一段网络恋情开始说起。

  2010年李静离异后,带着儿子过起了单身生活,由于生活中的压力及种种不如意,慢慢的她觉得自己应该找个依靠。2012年的一天,在网络上遇见了陈飞,通过网聊,她觉得对方是个谦谦君子,正是她要找的终生伴侣。经过一个多月的接触,他们都认可了对方,于是一起在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婚后,在陈飞父母的赞助下,双方出资购买了价值45万元的单位福利房(房屋所有权为单位)。

  2013年,李静为了照看孩子辞去了工作,生活所迫陈飞开始过起了省吃俭用的生活。每当李静买几件衣服后,陈飞总会嘟囔半天嫌弃她乱花钱。俩人关系开始疏远,慢慢地李静喜欢上了网络,当孩子上学后,她在家对着电脑一呆就是一整天。每当陈飞下班回家看见对着电脑傻笑的李静总气不打一处来。在李静周末随网友多次出游夜不归宿后,陈飞再也压抑不住内心的怒火,双方发生了打架并惊动了派出所,派出所对双方进行了教育,可陈飞觉得自己的婚姻又一次走到了尽头。

李静得知陈飞要与自己离婚,带着家人搬回了自己的嫁妆及一些财物,并损毁了房子的装修。陈飞看着满目疮痍的新房,决定与李静结束这段婚姻,并很快诉至法院。开庭时李静表示同意离婚,可要求婚内购买房屋归自己所有,就出现了文章开始的场景。

  礼泉法院民一庭庭长张党库同志带领庭员,开庭前与当事人通气理清案件争议焦点,开庭中和当事人交流查明案件事实,开庭后与当事人沟通开展进行案件调解,在双方代理人的参与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陈飞与李静离婚;争议房产归陈飞使用,由陈飞给付李静10万元。就此一段网络婚姻涉及的房产之争终于画上句号。

  法庭寄语:网恋虽多彩,结婚需谨慎!成功的婚姻双方需要较好的感情基础,需要互相理解,互相扶持,有效沟通。遇到矛盾时要用心去解决问题,而不是把彼此都伤的体无完肤,使裂了痕的感情雪上加霜。在离婚中,涉及不动产纠纷时,应考虑争议房产的性质,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据此,案件中涉及房屋为陈飞单位福利房,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质,且陈飞未取得所有权,故由陈飞使用该房为宜,另外,陈飞父母的“赞助款”,应视为对陈飞的赠与,李静无权分割。
来源:礼泉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