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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法院立足群众需求“调执合一”践行群众路线
作者:张俊亭  发布时间:2014-03-21 11:28:29 打印 字号: | |
  “法官同志,你们采取调执合一的做法,在短短的3天时间里,不但调结了我的离婚诉讼案,而且把嫁妆、孩子抚养费执行到位,还不收案件执行费用,法院便民、利民、惠民的做法真让我感动!”。这是李某在离婚诉讼案调解结案并将涉案标的同步执行后领取嫁妆、孩子无抚养费时,对武功法院立案庭法官所说的一段感谢话。

  为了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武功法院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自觉地把行使审判权、执行权当做为人民服务的方式,于今年2月份,依托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立足群众需求,推出了“调执合一”工作法,赢得了涉案群众的欢迎和赞同。

  武功法院“调执合一”工作法可以表述为:凡涉诉民事案件有给付内容以调解方式结案的,由案件承办庭合并执行,执行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该院的这一做法,把以往涉诉民事案件有给付内容以调解方式结案呈“立案→调解→调结→申请执行→立案→执行→归档”的过程,转化为“立案→调解→调结→执行→归档”,简化了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庭立案、建立执行案件卷宗等环节,变程序复杂为程序简单,即免收了案件执行费、方便了群众诉讼、减轻了群众诉累,又减少了法官工作量、节约了审判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

  为了组织实施好“调执合一”工作法,该院要求各业务庭:要把这一工作做为践行群众路线的载体,树立相互协调配合的思想,提高案件调解率和当庭执行率,实现调解和执行的和谐推进;要充分依托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把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有机衔接,广泛实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要把案件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广泛实施立案调解、送达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的联动,并采取面对面调解法、背对背调解法、风险提示法、冷却调解法、借助外力调解法、案例说服调解法、换位思考调解法等方式,解除当事人认知狭窄、调解信息不易输入等问题,力促调解协议的达成,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

  自这一工作推行实施以来,该院“调执合一”办结案件36件,平均结案天数6天,免收群众执行费10800元,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来源:武功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