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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交通事故扣押车辆 速裁中心悉心调解
作者:刘娟 徐微娜  发布时间:2014-03-21 09:54:33 打印 字号: | |
  3月19日,三原法院立案大厅速裁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扣押车辆案件。

  据查:2014年1月23日18时50分许,左楠驾驶两轮摩托车在三原县关中环线210国道上行驶时与前方李伟驾驶停靠在机动车道的货车发生碰撞,致左楠当场死亡。三原县交警大队认定左楠与李伟负同等责任。经交警大队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李伟办完相关手续后,在驾车驶离停车场过程中,被死者家属带领的数人强行从其手中夺走车钥匙,并驾驶车辆到礼泉县家中。另查:李伟驾驶的车辆是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的,平日以运货为业,每天的停运损失约1000元左右。发生事故时车上有价值6万元的煤炭。李伟数次找到交警部门进行调解,但均因各种原因,均未能解决,万般无奈之下,来到三原法院立案庭立案。

  案件到达速裁中心后刘娟、孔媛两位法官在听取了案件情况后,认为该案情况紧急,矛盾随时都有升级的可能,为了避免当事人的损失扩大,速裁中心及时通知双方进行调解。两位法官明白要解决矛盾,一定要安抚好死者家属,所以先对死者家属做了细致的调解工作。通过法律知识的宣传,让死者家属认识到私自扣押车辆的行为是违法的,并讲明了其中的利害关系。并通过给左楠做工作,让其做好适当的赔偿准备,终于经过多次调解劝说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死者家属同意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并同意将扣押车辆归还车主。

  纠纷总算圆满解决了,可该车辆扣押于礼泉县境内到三原大约3小时车程,两位法官还是不放心不辞辛苦,一直等到晚上九点半,死者家属将车安全送至三原,并看着车主将车开走,到了晚上10点多才离开。后致电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对法院调解结果很满意,表示对承办法官的敬业精神非常敬佩。

  这虽是自法院速裁中心成立以来快速成功化解的众多民事纠纷中很普通的一件,确实司法为民的生动演绎。
来源:三原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