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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民二庭成功审结首件涉藏案件
作者:郑蔓  发布时间:2014-03-12 10:56:44 打印 字号: | |
  为维护法律尊严,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同胞的合法权益,3月5日,泾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审结了一起涉藏族同胞的借款纠纷案件。

  原告贡哈它快是青海省囊谦县仓萨寺有名的活佛。2007年,本案被告彭某以修缮原告所有的寺庙为由从原告处领取工程款40万元,后因种种原因并未实际修缮寺庙,但彭某拒不返还该笔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要,两人于2011年10月达成还款协议,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彭某依然未能归还。原告无奈起诉到法院。

  泾阳法院民二庭受理后,主办法官郑蔓同志及时与被告联系,依法向其送达了起诉状等,为确保案件的公正,除原告提交的证据外,主办法官又多方了解情况,最终依据事实、证据及时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谱写了一曲维护民族团结,保护藏族同胞合法权益的凯歌。法庭在向原告送达判决书时,原告激动地用藏语说:“感谢你们、感谢法院”。
来源:泾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