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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调解耐心感动被告 当即给付案结情归
作者:姚博  发布时间:2014-03-11 15:11:58 打印 字号: | |
  2014年3月10日,泾阳县人民法院桥底人民法庭暖意融融,原告高其诉被告赵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成功调解,被告赵权当庭当即给付所欠货款7500元。

  原、被告同村居住,关系一直很好,因被告赵权欠高其化肥款,遂多次去找赵权索要,继而发生口角,双方积怨进一步加深,无法沟通。高其遂将赵权诉至本院,要求其清偿货款。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简单一判了之很容易,但办案法官考虑到原、被告是以前朋友关系,有调解和好的可能,这样更利于邻里关系的修复。虽然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都没有成功。就在1月14日开庭之时,被告赵权的父亲突然病重,要求法庭延期审理,为了消除原告的成见和误解,在征得原告的同意推迟庭审。此后,直至3月4日,桥底人民法庭针对该案共组织进行了八次调解,前七次都没有调解成功,庭室领导和办案法官并未放弃,仍继续耐心、细致地劝说,终于被告赵权被法官的良苦用心和耐心所感动,同意了调解方案,当庭给付所欠原告高其的货款人民币7500元。

  事后,赵权对办案法官说:“从上次开庭我父亲病重到我父亲去世,在这期间你们办案法官从没有找过我给我施加过压力,谢谢你们这么理解,为了我们两个的事,你们多次调解,不厌其烦,你们费心了!我内心里真的很感激,再不处理好这个事情,就真的对不起你们这些好法官了!”原告高其也激动不已:“谢谢你们这么尽心的调解,我们现在也没有矛盾了,一村一院的,以后还是好朋友,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法官是柔情的。”
来源:泾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