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在西安、咸阳、三原多个地方实施连续盗窃的周建军,因盗窃罪被三原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
据查:2009年夏季,被告人周建军在咸阳市人民东路一火锅店打工。于2009年9月9日22时许偷走火锅店保险柜钥匙,待次日凌晨,趁店内值班人员熟睡之际,用钥匙打开保险柜,盗走柜中现金人民币19000元,后将赃款挥霍。后周建军又在其他地方打工,并借打工之机多次实施盗窃,共计参与盗窃三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42710元。
另查:被告人周建军于2013年8月26日因涉嫌盗窃罪被三原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同年8月27日因涉嫌盗窃罪被三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在侦查阶段,被告人周建军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其于2009年9月在咸阳市火锅店盗走保险柜中现金人民币19000元的事实。2008年12月19日被告人周建军因犯盗窃罪被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建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