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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法院:为存款离婚不应该 《婚姻法》宣传效果好
作者:杨婷  发布时间:2014-02-26 15:50:40 打印 字号: | |
  “感谢长武法院的法官,让我们老俩口之间的矛盾这样轻松的解决了”。2月25日,长武法院亭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夫妻存款放在谁名下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案,原告刘玲当庭撤回了起诉。

  原告刘玲与被告魏强于2002年2月份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两人均系再婚,2003年5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13年5月两人有共同收入2万元准备存入银行,但为存入谁名下两人发生纠纷。2013年12月4日刘玲将魏强告上法庭要求与其离婚。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了解到,原、被告一直生活在山区,对法律法规不是很清楚。于是法官多次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详细解释相关规定,使老两口放下心中的疑惑,原告刘玲当庭撤回了起诉,双方均表示今后自己学习法律的同时还会向村上的老年人宣传法律。
来源:长武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