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捕获”毒资供自己吸毒,三原男子竟多次盗窃电动车销赃后供自己吸食毒品,2月20日,张磊、花聪二人被三原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一个月,分别并处罚金5000元、2000元。
据查: 2013年6月4日,张磊伙同花聪在三原县一小区内盗走黑色踏板电动车一辆,后将该车以350元卖于孙眸,所得赃款被二人吸毒挥霍。之后,二人又多次在三原县其他地方盗窃电动车并销赃。总计张磊参与盗窃十一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14300元,花聪参与盗窃五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7000元。另查:2011年张磊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泾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11年11月25日张磊刑满被释放。2012年花聪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三原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3年6月17日张磊因吸食毒品被三原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2013年7月8日23时许,花聪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磊、花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磊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且又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属有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花聪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二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尚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