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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立案庭庭长王和平受到最高院表彰
作者:苗佳  发布时间:2014-02-21 10:30:52 打印 字号: | |
  2月13日,泾阳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王和平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王和平庭长把科学发展观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理论指导平时的工作,坚持司法为民的法制理念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理念,认真负责,求真务实,恪尽职守。

  王和平担任立案庭庭长期间,2011年至2013年6月以来,先后受理各类案件6157件,接待来访群众9731人次,诉前调解各类案件和指导基层司法所调解案件416件,调撤率100%。立案庭是对外形象的窗口,立案工作更是一个与当事人接触最多、最累、最繁琐,但却最需要热情与耐心的工作。王和平庭长深刻地认识到“立案工作无小事”,“群众的事就是自己的事”。为此专门制定了立案信访接待制度,接待群众要求热心、关心和耐心,处理问题要公心。在工作上始终以热情的态度,专业而礼貌的话语耐心听诉、热心解答,诚心实意地为民排忧解难,为我院干警树立了司法为民的良好典型。2011年7月,我院立案庭曾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王和平庭长为立案庭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来源:泾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