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离婚后,仅隔一月便又复婚,令人哭笑不得,双方不到半年又起诉离婚 。
据查:刘颖、金坤两人2000年经人介绍认识,于2002年10月29日依法登记结婚,2003年12月3日生育一子取名金城。在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务琐事双方产生矛盾,2013年6月27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2013年7月2日经本院调解原、被告离婚。2013年8月21日二人再次依法登记结婚,在共同生活期间,争吵不断,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半年后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被告返还婚前给付的72000元;孩子由原告自费抚养;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原法院代理审判员王蕾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均表示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整日吵架,难以共同生活的。面对这种情形,法官分开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使各自认识到自身的问题,经王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原被告自愿离婚,原告愿自费抚养婚生子金城,被告孩子有探望权,被告自愿于调解书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因复婚给付被告的现金30000元,原被告双方表示同意。
承办法官指出,在婚姻家庭问题方面比父辈更为复杂,心智不够成熟,在婚姻生活中缺乏经验,互不相让,遇到问题相互指责。且随着女性经济独立以及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对于婚姻生活有着更高的要求,导致当前年轻人的婚姻生活维系更为艰难。并建议青年夫妻婚姻不是请客吃饭、过家家,年轻夫妻在婚姻中,要学会相互体谅,注重沟通,重视婚姻生活,勇于承担家庭责任。(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