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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男子洗浴中心见财起心 盗走他人现金获刑
作者:徐微娜 张永鹏  发布时间:2014-02-13 11:26:48 打印 字号: | |
  2月10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鑫在存放衣物时发现旁边柜门未锁好便从受害人衣服口袋里盗走现金近3000元,犯盗窃罪被判处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查:2012年12月28日凌晨三时许,被告人李鑫在三原县一洗浴中心洗澡时,在关自己更衣室门时发现旁边衣柜门未关好,柜内衣服掉在地上,李鑫便见财起心产生盗窃恶念,将衣柜内受害人张磊衣服口袋里的现金2940元盗走。另查:案发后,李鑫对其罪行供认不讳,所盗赃款已追回退失主。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本院了解到被告人申浩平时表现良好,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三原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李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李鑫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全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