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调研之窗 > 法官论坛
咸阳中院:法官的良知 法律的正义
——咸阳中院法官论坛第二期
作者:闫亚君  发布时间:2013-11-28 10:15:51 打印 字号: | |
  良知即良心,就是被现实社会普遍认可并被自己所认同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良心是道德情感的基本形式,是个人自律的突出体现。朱熹集注:“良心者,本然之善心。即所谓仁义之心也。”中华民族是一个很讲究“良心”的民族,自古以来,“良心”就象一把道德的尺子,无形地丈量着人们的善恶美丑,真伪好坏。尽管人们的社会地位,所处阶层各有差异,对“良心”内涵的把握各不相同。但是,“良心”在人们心里却有着同等的分量。

  作为法官,判案并不仅是纯粹的客观活动,同时也是本人的主观活动,在这一活动中,法官的执法理念,个人良心直接影响着法官裁判活动的公正与否。对法官而言,专业能力固然重要,但良心更重要,它彰显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现代法制是良心之治,法官的良知是对社会良知的

遵从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包括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一法治的经典定义揭示了法治是良法之治,法治的要义在于通过追求真善美的良法之治来促进人与人、人

与社会的和谐。

  与道德相同,法律也是人类的行为规范。在人类早期的历史上,法律和道德是同一的。到了近代,虽然法律与道德出现了分离。但是,道德仍然深刻地影响着法律,法律是最低程度的道德。司法的过程是一个追求真善美的过程,探求的是事实真相,弘扬的是公平正气。司法的本性和基础是道德,只有遵从民众是非善恶观念的司法,才是正义和有效的,

现代法治是良心之治。1992年2月,德国柏林墙倒塌两年后,当年曾开枪射杀越墙逃离青年的士兵被指控。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作为一个守墙的士兵,开枪射杀越墙逃离的人是在执行当时政府的法令和上级的命令。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他别无选择,所以罪不在己。”但法官认为:“作为军人,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当你发现有人越墙逃离时,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在这个世界上,除了法律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士兵三年半徒刑,且不允许假释。

  依照自己的良心以及对法律的理解形成的正义准则来裁判案件,已作为一项原则,被一些国家明文确立,如:越南宪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法官依其良心,无私之精神及尊重法律与国家权益判决案件。”现行韩国宪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法官依据宪法、法律及良心独立审判。”1946年的日本宪法第76条第3款规定,“所有法官依良心独立行使职权,

只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

  二、法官有良知,做出的裁决才会公正

  培根说过:“世上的一切苦难之中,最大的苦难无过于枉法,”因为“一次不公正的裁决,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犯罪触犯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则好比污染了水源。

  公正是法律的灵魂,法律必须依靠法官来公正有效地适用,有良心的法官是无私的,在审理案件时超越个人利益,摒弃个人好恶,不会屈从于任何外来压力和影响,依据法律的具体规定,以常识、常理、常情为“天平”,认定事实,作出裁判。同时,通过公正的审判,惩恶扬善,引导社会价值取向,传达社会正能量。“没有不可救药的孩子,只要能拨动他们心中的善弦,就有新生的希望”,正是詹红荔法官在被告人真诚悔过的情况下,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才触动了被告人的良知,唤醒他们人性本质的善良,使他们走向了新生。

  三、法官有良知,才会有爱心、才会有责任心。

  “仁者爱人”,“医者父母心”。医生的工作是医治生理疾病,法官的工作是医治社会疾病。犯罪者是社会的“病人”,要给予他们应有的尊重和关爱。詹红荔法官说,每一个“新生少年”都是折翼的天使,心中都有善的种子,只要用爱心,没有感化不了的孩子。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法官“除了要有法律技能之外,还应有一颗善良之心,一份体恤之情”。宽容并不是纵容。法官绝不做愚蠢的东郭先生,也绝不做和稀泥的“和事老”,法官应“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

看人”,当非则非,该责则责。

  在我们身边也不乏许多有爱心的法官,他们用真情感化着当事人。民一庭的魏永锋法官,在办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因女方患有股骨头坏死不能来院,他亲自前往旬邑县女方家中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他见当事人家境贫寒,临走时掏出100元钱留给当事人。说实话,魏永锋法官的家境并不宽

裕,他自己经常是省吃俭用。  

  民一庭的案件很琐碎,在调解案件时,常常面临当事人为了几百元甚至几十元钱争得面红耳赤,互不相让,为了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几乎每个法官都有过自己掏钱弥补

的经历。

  法律的灵魂里浸染着公平、正义、仁爱、诚实、自由、平等、人权、民主、宽容等基本的价值,法律饱含着人性的关怀。作为法官,对于证据、事实和需要适用的法律所进行的判决必须本着一个法官应有的良心进行。正如雨果所说:“对人民来说,惟一的权力是法律,对法官来说,唯一的权

力是良心。”

  法官有了良心,才能坚守正义,坚持底线。有了良心,才不会有贪心,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有了良心,才会少些嫉妒心,踏踏实实做事,兢兢业业工作。法官的良知是公正司法之魂,是法律正义的保障。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