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1日,咸阳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法官张丽丽、路晓娟来到彬县某小区看望、回访了未成年罪犯史某。
父亲车祸去世,母亲改嫁,由年迈的爷爷、奶奶抚养的未成年人史某因为交友不慎,犯抢劫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案件二审改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判后,史某被咸阳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确定为长期回访、帮助对象。通过回访,办案法官了解到,刑满释放后史某的爷爷、奶奶加强对其监管,史某在家表现也比较好,主动帮助其年迈的爷爷、奶奶干活。史某的爷爷也表示正在联系,准备春节过后让史某重新走进校园或者让其学习一技之长,争取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办案法官看到史某现在的状态感到也很欣慰,希望史某的家属加强监管,希望史某珍惜机会,尽量减少和社会上闲杂人员的来往,早日掌握一技之长,为家庭、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最后,史某的家人为办案法官送上了“清正廉明、执法公正”的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