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的部署,自2013年12月下旬开始,咸阳中院在全市法院开展为期半年的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
这次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的主线,着力解决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涉民生案件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保障司法为民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次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以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挂牌督办的相关案件为重点,采取更加有效的执行措施,集中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为,提高案件执行效率。
这次集中执行活动从2013年12月下旬开始至2014年6月底结束,分为摸底部署、集中执行、总结评议三个阶段。咸阳中院将通过重点督办、定期通报、集中宣传等多种方式,推进此次专项活动的开展。全市各基层法院将集中执行力量,加大财产查控和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力度,及时将案款执行到位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市法院计划春节前用二十天左右的时间集中执行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劳动报酬案件、申请执行人生活极端困难的案件。在2014年3月底前,对所有被列入本次专项活动的案件进行执结,执结率达到80%;2014年6月底前,将各案基本执结。
为加强对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领导,咸阳中院成立了专项集中执行活动领导小组,院党组成员、陈利平副院长任组长,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建安任副组长。同时各基层法院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将从积极主动执行措施、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充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构建公开便民的执行工作机制、开展执行救助等方面入手,依法综合运用教育、威慑、惩罚等多种手段,完善便利、快捷的工作机制,使涉民生案件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