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关于“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今年起逐步公开”要求,长武法院推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让群众明白,让干部自律。
公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该院通过长武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开了长武县人民法院2012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说明和法院2012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是顺应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之一。长武法院将积极稳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厉行节约,共建幸福、和谐、平安长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