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提高全市法院法官干警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2014年元月7日上午9时,咸阳法院民商事法官培训班在咸阳中院六楼大厅开班。全市十四个基层法院主管民商事审判的副院长,民庭庭长,中院全体从事民商事审判法官参加了此次培训。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县级调研员、客座教授、高级法官赵建民同志应邀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出台背景,立法精神、相关规定等做了详细讲解。赵建民以深厚的理论功底,旁征博引、深入浅出,并结合法院审判实践中遇见的难点、热点问题,对买卖合同及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应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做了详细解析。讲座语言生动,内容详实,理论紧密联系实际,具有极强的操作性,受到学员的热烈称赞和一致好评,为今后咸阳两级法院的法官正确适用这两部司法解释提供了有益的帮助和指导。
近年来,咸阳中院通过选派法官外出学习,邀请有关专家或上级法院资深法官来院授课,开办法官讲堂和法官论坛等形式不断强化和提升法官的业务素质,实现了法官知识更新和能力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