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上午,尽管天气阴沉寒冷,但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门前锣鼓喧天、鞭炮鸣响。一副绣有“明法析理护亲情 情真意贴出和谐”等大字的红色锦旗,由一行当事人送到了民一庭审判员张作儒手中。这是当事人专程赶到咸阳中院,对一起叔侄之间长达五年之久、经省市区三级法院上下六次审理的房产纠纷案件圆满调解、真诚表示感谢的情景。
郑某系咸阳一家企业职工,2000年该企业集资建房时,因购买房子与其叔父郑某某,发生纠纷。亲叔侄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一度关系恶化,恶语相向,亲情关系荡然无存。2009年,郑某一纸诉状将叔父郑某某诉至法院,叔侄两走上了长达五年之久的诉讼途径。该案经过秦都区法院、咸阳中院及省高级人民法院共计六次审理,最终交由民一庭审判员张作儒办理。
接手案件后,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如若处理不当,会进一步加大当事人的诉累,造成亲情关系的继续恶化。为此,承办法官及时向院庭领导汇报案情,分析案情,研讨解决方案,最终形成了力争以调解为主,着力化解亲情矛盾的解决方案。随后,该合议庭成员多次召集郑某、郑某某叔侄俩及其家庭其他成员,耐心劝导,明法析理,倾听意见,陈述利弊,把调解工作扎扎实实的做到当事人内心深处。经过数十次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互谅互让,尽释前嫌,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浓厚的亲情再次回归到叔侄之间。拿到中级法院调解书时,郑某、郑某某叔侄俩由衷的对中级法院工作表示感谢,为此便出现了文中开头的那一幕。
今年以来,民一庭切实落实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切实化解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纠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